山东临沂政策扶持新建城市综合体 免基础设施配套费 发布时间:2013-11-26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支持中心城区综合体发展的意见》,确定了对中心城区新建城市综合体项目给予的各项政策支持。根据该《意见》,城市综合体项目将被列为市级重点项目,从优化审批环节、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的各个方面予以优惠政策扶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根据《意见》,经过审核认定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将被列为市级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包扶责任制。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实行优先办理、集中审批、一次性办结。对需国家、省相关部门许可的事项,由市直有关部门对口跟踪落实,确保项目快速有序推进。

  城市综合体的持有性物业部分,除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和城市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外,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住宅项目外,出售的物业减半征收,但不含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和城市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

  另外,城市综合体项目将免交地方收益部分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各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除按照规定上缴中央和省财政部分外,按照规定标准下限的25%收取。依法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的,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等。

  根据《意见》,城市综合体项目范围内的公寓,供气、供水、供电、供暖等按照普通住宅标准收费。公寓住户、经营户子女纳入周边的学区范围,不再承担额外费用。

  此外,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单位自持的商场、写字楼、酒店,前两年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建设单位;第3-5年按50%补助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物业租给商场、酒店取得的租赁收入,前两年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出租物业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建设单位;第3-5年按50%补助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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