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可先行先试土地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闲置土地处置 发布时间:2013-06-26

    近日,国土资源部批复了《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就此,6月17日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会议指出,广东可在在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批而未供建设用地供地进度,盘活利用存量用地,且在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可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于会上表示,广东省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可按照国务院指示,在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重点在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明晰权利责任、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先行先试。

  此外,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必须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国土资源部还明确,广东省在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可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

  姜大明透露,国土资源部将坚持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过程中,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批而未供建设用地供地进度,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要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从严实施项目用地定额标准,促进各类项目节约用地;要继续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

  此外,据了解,《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主要涉及到八个方面。在涉及深化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探索与创新方面,严格执行试点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差别化的改造支持政策,重点扶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改造项目,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三旧”改造项目的供地方式,建立批后跟踪机制,确保改造方案严格实施;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通过税费调节等手段,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健全民主协商和司法裁决机制,促进“三旧”改造和谐有序进行。

  会议介绍,自2008年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广东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以来,广东省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五年来,全省共完成“三旧”用地改造15.1万亩,节约用地6.8万亩,实现节地率45%;累计处置闲置土地2067宗,盘活用地面积超过12万亩。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由2008年的1.88亿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12年的2.86亿元/平方公里,增幅为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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