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型居住区将建社区商业中心 步行5分钟可到便利店 发布时间:2013-06-05

    福州将对社区内的低保对象、特困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提供无偿和低偿服务。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还对其社区商业网点规划、服务业税收减免等做出了规定。

  开展社区保障救助服务

  《方案》提出积极开展社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就业援助工作。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各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政策。

  鼓励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来实现就业,进一步扩大困难人员就业渠道。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公益岗位的力度,开发社区公共保洁、环境绿化、设施养护、车辆管理及托老、托幼、托残及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街道(乡镇)、社区具体实施开发,并将社区公益性岗位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行公开发布,公开招聘,优先录用年龄大、无技能、就业困难、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

  大型居住区建社区商业中心

  按照社区商业“双进”要求(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和“5-10-15”目标(即居民出家门步行5分钟左右可到达社区便利店,10分钟左右可到达社区超市、餐饮店等,驱车15分钟左右可到达购物中心)为重点,搞好社区商业规划,选择大型居住区建设社区商业中心,探索建设商务休闲、夜间休闲、旅游休闲等特色街区,完善社区便民店建设规划。

  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和餐饮、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网点。

  鼓励邮政、电信、金融、燃气、自来水、广电、电力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或委托开展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发展社区便民药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家庭服务站等新兴服务网点。加快发展社区物流配送、快递派送、代理服务、保健服务,实现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等多项服务上门,促进社区商业服务产业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积极搭建家庭便民信息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家政、修理、搬家、物业管理等家庭日常生活服务信息。

  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按照《方案》,确保到2020年前实现每百户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优先支持必备型社区商业业种及业态的设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各县(市)区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2013年底前,各县级市完成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

  社区内开办服务业可享税收优惠

  《方案》提出,社区单位活动、服务场所(包括文体、娱乐、生活服务)对社区居民开放,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工商部门对社区服务业在注册资金、从业人数、办证手续等方面给予放宽:凡在住宅小区内有固定场所,为小区居民或村民提供自行车维修、小家电维修、缝纫修补、疏通管道等服务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只需向所属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备案;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允许在社区内统一配置轻型建筑材料货亭或开辟便民早市摊点;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免征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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