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文化产业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面积不得超过30% 发布时间:2013-05-18

    昨天,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到,建立完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进入退出机制, 严格控制新命名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数量,坚决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意见对于园区的文化企业数量、经营业态也做了规定。即在申报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时,须严格通过申请推荐、评审考察、公示发布等程序,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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