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明年起禁止“住改商”等房屋变更行为 发布时间:2012-12-03
    12月2日消息,贵阳市出台《贵阳市城镇房屋变更用途管理规定》,对房屋用途变更做出严格规定,擅自将住宅改为商业、办公等用地的"住改商"行为将被禁止。该《规定》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要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房屋,除禁止"住改商"外,改变办公用房使用性质用于从事商业及其非办公活动,以及改变人防工程、市政、环卫、医疗、教育、体育、文化、消防、社区服务、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地下停车场、设备(结构)转换层、架空层、厂房、仓库及其他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充实规划用途以外其他活动的行为均在禁止范围之内。

  《规定》要求,单位或个人如需变更房屋用途,需持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审批手续。

  《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将在收到变更申请材料1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涉及相邻产权人和公众利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屋所在地现场和市、区(市、县)城乡规划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将出具《准予变更房屋用途决定书》,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出具《不予变更房屋用途决定书》。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