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出新规:闹市区开商场、餐馆须评估交通影响 发布时间:2012-08-16
    为防开业即开堵,闹市区开商场、建医院、开餐馆前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估。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正在制订中的《武汉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

  商场、医院等规模越建越大,人流、车流高度集中,成为城市最令人头疼的堵点。此次亮相的《规定》明确提出,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协同布局,还应“适度超前”,交通和市政设施要“先行”。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商业办公等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交通条件对建设强度等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对城市交通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项目在建设前,必须由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二环线以内区域,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的住宅类项目、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的办公类项目、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类项目;二环线以外区域,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的住宅类项目、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的办公类项目、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类项目。

  此外,轨道交通、城际铁路、交通枢纽、停车设施等交通类项目,交通敏感区和主、快速路两侧的商业、服务、办公及劳动密集型的大型企业或物流量较大的企业,场馆与园林、医疗、学校、交通等人流集中的公共设施等,都应在建设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规定》还提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应遵循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边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并列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以一环内为例,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三甲医院要配建1.5个停车位,综合性商场、购物中心要配建0.6个,大型餐饮单位配建1.5个,普通商品住宅配建0.5个,办公楼配建1个。

  此外,中小学、幼儿园校址范围内至少要预留2个校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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