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坚决防止以文化产业园区名义开发房地产 发布时间:2012-05-11
    据报道,5月10日《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发布。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吴江波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坚决防止以文化产业园区名义开发房地产。

  吴江波说,在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方面,文化部既要引导其发挥积极的作用,又要警惕出现问题。要坚决地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一哄而上,要坚决防止以文化产业园区的名义开展与文化产业无关的建设和经营活动,特别是借文化产业园区来搞房地产开发。2010年以来文化部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都表明了对文化产业园区的鲜明态度。

  据中新网消息,吴江波指出,在“十二五”时期,文化部将根据动态管理的思路,严格控制数量,突出特色,融合科技,实现文化产业园区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将会严格控制在10家左右,并一定要突出自身特色,并特别鼓励中西部地区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要求园区内的非文化类的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园区内文化企业的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要达到60%以上。

  据统计,从2007年至今,文化部先后命名了6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4家国家级的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同时为了培养市场主体,从2004年至今,文化部先后命名了200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据不完全统计,这些示范园区和基地2010年的收入平均增长率都在40%以上,总收入达到2500亿元人民币。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