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审议通过和批准国际旅游岛建设法规17项 发布时间:2012-02-08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将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相关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目前已审议通过和批准国际旅游岛建设法规17项,着重从推进规范旅游市场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调整产业结构5个方面优先安排。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张友平说,建设国际旅游岛需要有一部综合性法规,以引导、规范和保障建设发展。为此,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草案)》,从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划编制与实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社会建设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确保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是头等大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着重从旅行社服务行为、导游职业操守、旅游价格监督、景区景点规划建设等方面强化管理。“这4个旅游业专项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力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针对海南省旅馆业发展现状,法工委会同该省旅游委起草了旅馆业管理规定草案,在旅馆业发展专项规划、旅馆业经营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规范,为旅客提供舒适、安全的休闲度假环境。

  电力和通信设施建设是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审查修改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时,着重从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电力设施维护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用电需求,并多次审查修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无线电管理条例、邮政条例草案,以保障海南通信安全与畅通运行。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立法,推动国际旅游岛环境建设与环境整治。在审查修改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时,对乱贴小广告、占道经营等不文明现象有了具体规定,为惩处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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